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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军高级中学报名 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30 阅读:194次

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

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市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202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是中考制度的重要补充,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湘军高级中学报名,成立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区域内的高中段学校按要求做好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为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需求,各四星级普通高中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相关培养目标,具体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和自主招生简章,积极探索测试内容和测试方式改革,着重对学生的学科能力、个性特长、综合素养进行考查,积极探索学校自主考核与中考、过程性评价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选拔录取模式。

自主招生工作的涉及面相对较广,关系到考生切身利益湘军高级中学报名,各初中校和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要规范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政策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流程

(一)审核招生办法。各区开展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和各校的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包括组织领导、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预录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等内容)、招生简章等由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直属四星级普通高中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湘军高级中学报名 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6月11日,开展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统一将经审核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网站公告。

(二)规范工作流程。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依序录取四个阶段。招生过程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

1.考生报名

6月21日-23日具有苏州市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条件回市区参加中考的苏州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登录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凭账号、密码、动态口令卡登录系统平台填报自主招生志愿,选择相关学校、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报名表,于6月24日前到学籍所在区域(符合条件回市区参加中考的苏州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域)实施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递交打印的报名表及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每位考生限报一所

2.材料审核

6月24日,各自主招生学校在自主招生平台中对报名名单和学生递交的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符合条件的名单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再次审核,最终确定参加自主招生面试评价的考生名单。

6月25日,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参加面试评价的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初中等)在学校网站和醒目位置公示。

3.面试评价

自主招生学校的面试评价是高中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特别在命题、面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等相关规定。命题与面试环节充分发挥学科专家和骨干教师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

自主招生学校的面试评价时间为6月26日。

湘军高级中学报名 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4.依序录取

(1)确定综合成绩

面试评价结束后,学校在6月27日将所有参加面试评价考生的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报苏州市教育考试院。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在7月1日将根据中考成绩和面试评价成绩计算出的考生综合成绩反馈给学校。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各统招区域按照不大于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中考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或者已被此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反馈综合成绩。

(2)录取

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采用综合成绩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模式。7月2日,自主招生的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通知考生到校报到。考生可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后续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后续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市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行志愿录取。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如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面向普通类高考的课程基地实验项目的报名、面试评价和录取等各项工作,参照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面向学校统招区域进行,项目具体名单见下表。

学校

项目名称

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

(本部、金阊校区)

国科大创新实验班

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

(方洲路校区)

纳米科学人才实验班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

(苏茜路校区)

生命科学课程实验班

苏州大学附属中学

费孝通班

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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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

南京大学软件工程实验班

中科创新实验班

江苏省震泽中学

杨嘉墀创新实验班

吴江中学

明伦书院班

新胜项目

相城中学

江苏省苏州中学相城实验项目

三、强化监督检查

1.实行阳光招生。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杜绝不正之风,对在推荐、审核、面试、评价、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推荐、录取资格。

2.落实回避制度。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子女、直系亲属申请本校自主招生报名的,必须回避。

3.做好监察工作。各区教育局、各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要建立考试录取监督举报机制,对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予以监督;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湘军高级中学报名,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请市区各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学校于6月2日前将本校2023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报苏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徐勇,联系电话: 16670491319,上报途径:苏州教育协同办公平台。直属学校可直接上报,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学校交所在区教育局汇总后上报。

苏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