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军高级中学收费标准 对《关于调整湘潭县云龙中学初、高中 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05 阅读:102次
2018年9月13日,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湘潭县云龙中学初、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潭发改价费〔2018〕328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适应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学校实行走班制教学模式,以及其他成本的增加,学校报经湘潭县人民政府同意向我委提交了《关于提高湘潭县云龙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
二、政策依据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价教〔2009〕99号)、《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和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湘潭县云龙中学初中部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结论报告》、《关于湘潭县云龙中学高中部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结论报告》,我委调整了湘潭县云龙中学初、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三、主要内容
1、对自愿就读湘潭县云龙中学的学生湘军高级中学收费标准,初中按5000元/生·期、高中按4100元/生·期标准收取学费,并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2、该学费标准只适用于2018年度秋季及以后入学且严格执行教育部门班额控制政策的新生湘军高级中学收费标准,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依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原则,仍按潭价函〔2008〕5号、潭价费〔2014〕12号和潭发改价费〔2017〕269号文件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3、学校应及时做好学费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湘军高级中学收费标准,按照教育收费公示统一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使用规范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发改、教育部门的检查。
湘潭市发改委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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