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军高级中学转学 广东中考9个科目笔试拟从2024年起由省级统一命题
时间:2023-06-06 阅读:132次
3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从2024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考”)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由省级统一命题,各市组织实施。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和小语种科目及英语听说,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等,暂由各市自行组织命题。
《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若对《意见》有意见建议,可于2023年3月16日前反馈,电子邮件为;函件可寄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招生二处,邮编为510631。
语数英、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形式呈现
《意见》指出,在先期改革的基础上,自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湘军高级中学转学,全省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到2026年左右建立完善的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下称“中考”)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而有个性地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在考试方式方面,结合各学科特点采用多样化考试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外语科目实行笔试+听力(或听说)考试的方式;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目采用笔试和实验操作的方式。文化科目可以采用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科目考试,以实践测试为主,纸笔测试为辅,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在初中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将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纳入中考录取计分。
考试时间方面,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目笔试时间全省统一,其中地理、生物学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其他科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信息科技科目一般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科目及英语听说、理化实验操作一般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底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学生按《课程方案和标准》修完某科目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各科卷面原始分数为: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各12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30分),其他科目各100分。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数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分的10%。
各科考试时长为语文科目120分钟、数学科目100分钟、外语科目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或外语听说20分钟左右),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和历史科目各为80分钟,道德与法治、地理、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和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科目各为60分钟。体育与健康、艺术和信息科技科目及英语听说、理化生实验操作(理化生各科目可分别考试,也可合在一起考试)各科(项)满分值、考试时长由各市自定。
成绩呈现、成绩认定及有效期方面,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可以分数、等级形式或“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各市确定。
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转入成绩一般可以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升学的依据之一;但从2025年起,不能作为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成绩计入总分。
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
纳入中考招录计分
《意见》指出,完善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完善统一招生、名额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要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各市要以《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每门课程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将纳入招生录取科目的各科目卷面原始分满分值按一定比例折算,设定纳入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要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除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鼓励将地理和生物学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探索将艺术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计分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学考各门科目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同时,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依据或参考。各市各招生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具体使用办法,报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至少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
《意见》指出,健全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健全全省中考录取工作平台,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招生学校录取均须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的志愿,划定各类型、各批次、各次投档的录取资格分数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统一录取。
要优化录取批次设置,采取中职学校(含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湘军高级中学转学,稳定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原则上分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一招生3个类别,并按此顺序招生。各批次一般应设置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2类志愿。
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称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入学机制,优质中职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招生吸引力。
同时,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含外语、体育和艺术类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湘军高级中学转学,按中考报名学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名额分配实际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原则上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按班级建制自主招收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应届毕业学生,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
《意见》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各市要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探索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办法,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持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广东参加升学考试,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等升学相关政策。
此外,要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招生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
《意见》提出,要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各市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同时,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要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对违规的学校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联合督查,给予限期整改、消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质等处理。
《意见》指出,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